1 | 什麼是「永和青年住宅」? |
2 | 永和青年住宅共有幾戶可供承租申請?租金為何?要不要繳押租金? |
3 | 永和青年住宅之管理機制為何? |
4 | 永和青年住宅租金標準如何訂定?租期為何?最長可住幾年? |
5 | 申請承租永和青年住宅應具備哪些條件資格? |
6 | 永和青年住宅何時開始受理申請? |
7 | 承租申請書應如何索取? |
8 | 申請永和青年住宅應檢附哪些文件? |
9 |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需要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
10 | 政府發出審查通過之書面通知後,接下來的作業程序為何? |
11 | 承租永和青年住宅該如何申請?向哪裡申請? |
12 | 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二種屋型嗎? |
13 | 無設籍於新北市,但因唸書或工作或其他原因需在新北市租屋,可以申請嗎? |
14 | 何謂「青年安居戶」? |
15 | 何謂「友善家園戶」? |
16 | 何謂「共同居住人」?權利義務為何? |
17 | 何謂「社區服務及特色參與計畫」? |
18 | 何謂「身障居住需求評點」? |
19 | 為何要簽「放棄租金補貼聲明切結書」?已領有租金補貼該如何處理? |
20 | 該如何查核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 |
21 | 何謂「所得標準」?申請人應如何計算? |
22 | 如何辦理抽籤配屋?名額為何? |
23 | 確定取得承租資格後,應多久內辦理簽約入住事宜? |
24 | 為何要辦裡租賃契約公證? |
25 | 租賃契約公證的費用由誰負擔? |
26 | 申請入住後有哪些規範要遵守? |
27 | 何種情形會發生遞補情事?如何遞補? |
28 | 關於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如果有其他問題,要向哪裡詢問? |
29 | 申請前可以先去參觀永和青年住宅嗎? |
承租入住後常見問與答
1 | 承租後每月應繳付多少租金?每月如何繳納?押租金金額為多少? |
2 | 永和青年住宅有哪些傢俱配備? |
3 | 傢俱設備若有損壞該由誰負責?該怎麼報修? |
4 | 入住後承租人跟共同居住人需要參與哪些社區服務? |
5 | 入住社區生活公約之記扣點項目由誰負責監督管理? |
6 | 住滿兩年還可以申請續租嗎?如何申請? |
7 | 合約未滿兩年但是不想承租了,可以提前退租嗎?如何申請? |
8 | 入住者的意見要如何傳達?有社區會議嗎? |
9 | 共同居住人要搬走,但有新的承租人要同住可以嗎?應辦理哪些程序? |
10 | 承租人要搬離,是否可變更由原共同居住人成為承租人嗎? |
申請承租常見問與答
1 | 什麼是「永和青年住宅」? | |
答: | 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是以舊有警眷宿舍重新整建,以低於市場租金行情,出租給於新北市境內有居住需求之青年,藉由青年之專長與活力來服務回饋社區,打造一個具有社區融合精神之出租住宅。 | |
(1) | 規劃設計準則:青年住宅在使用者需求的基礎上,以通用/無障礙設計原則進行空間規劃。 | |
(2) | 參與社區服務:青年住宅之入住者,須依申請時所同意之社區服務及特色參與計畫參與環境認養及社區服務等活動,而周邊鄰里亦能共同分享使用本住宅之綠帶廣場與公共空間,以形成共存共榮之整體。 | |
(3) | 身心障礙協助:委由專業團隊執行管理,若承租戶有社會福利服務需求,會轉介至社會局派駐各地區之服務部門接續協調處理,管理團隊亦會持續關懷並定期陳報主管機關知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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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和青年住宅共有幾戶可供承租申請?租金為何?要不要繳押租金? | |
答: | 永和青年住宅共有11間可供出租,空間坪數及戶數如下: |
身份類別 | 青年安居 | 友善家園 | ||
出租戶數 | 1戶 | 7戶 | 3戶 | |
房 型 | 1~2樓共20坪, 樓中樓,2房2廳1衛 | 14.5坪,2房2廳1衛 | 14.5坪,通用設計,2房2廳1衛 | |
租 金 | 每月10,000元 | 每月7,500元 | 每月7,500元 | |
押租金 | 20,000元 | 15,000元 | 15,000元 |
3 | 永和青年住宅之管理機制為何? | |
答: | 為維護永和青年住宅之居住品質及生活環境,將針對租戶實施記扣點制度,不當行為依情節輕重進行記點扣分,並通知限期改善。記扣點達一定程度者,得終止契約強制其搬離,以保有全體租戶之居住環境品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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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和青年住宅租金標準如何訂定?租期為何?最長可住幾年? | |
答: | ||
(1) | 租金訂定:永和青年住宅租金訂定,是依住宅基地所在地區之市場行情為計算基準,原則上是以市場行情之八折做為青年住宅之租金計算。 | |
(2) | 管理費訂定:因本案住宅屬小規模低樓層社區,雖無配置保全管理及大型機具設備,但仍有例行的社區代理、生活服務與公共空間清潔等服務,故將以租金含管理維護費之方式一併計算,無另收取管理費。 | |
(3) | 租期:永和青年住宅租期一期為二年,租期屆滿仍符合續租資格者,最多得申請續約一期,期滿即不得再續租。總租期最長四年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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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請承租永和青年住宅應具備哪些條件資格? | |
答: | 申請承租人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 |
(1) | 申請人需為年滿20歲未滿41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之計算以申請送件日期或郵寄之郵戳日期為計算基準日。 | |
(2) | 申請人、配偶及申請人之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名下於新北市及臺北市皆無自有住宅。(請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
(3) |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最近一年度之綜合所得,在新北市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以下。(101年度新北市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為144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41,412元) | |
(4) | 申請人於申請日前二年內,曾於新北市內就學或就業,或於新北市內租屋者。(需於申請時提出於新北市就業之在職證明、於新北市內就學之就學證明或於新北市內租屋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 |
(5) | 申請人及居住組成之成員皆無重覆受領租金補貼。且已承租國宅者不得申請本住宅。 | |
(6) | 申請人需填寫社區服務及特色參與意願表,同意遵守永和青年住宅之管理規範。 | |
(7) | 共同居住人應符合申請資格條件。 | |
(8) | 友善家園戶之申請者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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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和青年住宅何時開始受理申請? | |
答: | 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起至102年2月25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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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租申請書應如何索取? | |
答: | ||
(1) | 可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站下載。 | |
(2) | 可至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1樓服務台或新北市各區公所免費索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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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請永和青年住宅應檢附哪些文件? |
文件 | 青年安居戶 | 友善家園戶 | 備註 | |||
(1) | 申請書 | √ | √ | |||
(2) | 全戶戶籍謄本 | √ | √ | 申請日前一個月內 | ||
(3) |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申請人、配偶及父母子女) | √ | √ | 申請日前一個月內 | ||
(4)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父母子女) | √ | √ | 申請日最近一年度 | ||
(5) | 新北市內就學、就業證明或新北市租賃契約書影本 | √ | √ | 申請日前二年內之就學、就業或租賃證明 | ||
(6) | 放棄租金補貼聲明切結書 | √ | √ | |||
(7) | 共同居住人同意書 | √ | √ | |||
(8) | 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 | 若友善家園戶之共同居住人無身心障礙手冊可免附 | |||
(9) | 社區服務及特色參與意願表 | √ | √ | |||
(10) | 選屋志願順序表 | √ | √ | |||
(11) | 切結書 | √ | √ | |||
(12) | 友善家園戶身障居住需求評點表 | √ | ||||
(13) | 回郵信封 | √ | √ | 貼足39元雙掛號郵資 |
9 |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需要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 |
答: | 受理申請截止日後約一個月內完成審查,新北市政府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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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發出審查通過之書面通知後,接下來的作業程序為何? | |
答: | 申請者在收到審查通過之合格通知後,接下來會進行抽籤配屋、簽約公證、點交入住等程序。 (友善家園戶以身障居住需求評點表之評點分數作為優先入住之順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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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承租永和青年住宅該如何申請?向哪裡申請? | |
答: | ||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並裝入「申請書封套」中,於受理申請截止日當天下午五點前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 | ||
(1) | 親自送達收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11樓城鄉發展局接待處。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1樓 ) | |
(2) | 掛號寄送地址: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1樓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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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二種住宅單元嗎? | |
答: | 不可以。同一申請人限選擇一住宅單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二種住宅單元者,新北市政府可駁回其全部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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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無設籍於新北市,但因唸書、工作或其他原因於新北市有租屋需求,可以申請嗎? | |
答: | ||
(1) | 可以。只要在申請日前2年內,曾於新北市內就學或就業,或於新北市租屋者,並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提出申請。 | |
(2) | 需檢附於新北市就學證明、就業之在職證明、或租屋之租賃契約書影本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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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何謂「青年安居戶」? | |
答: | ||
申請人需為年滿20歲未滿41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單身或家庭皆可,但因空間規劃為兩房之住宅,為使空間能做最有效之運用,故申請人需有至少一位共同居住人,且共同居住人需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規定。若申請人有配偶者,則配偶應為其共同居住人,其年齡不在此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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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何謂「友善家園戶」? | |
答: | 友善家園戶是保留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青年申請承租。申請人需為年滿20歲未滿41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因空間規劃為兩房之住宅,為使空間能做最有效之運用,故申請人需有至少一位共同居住人,且共同居住人需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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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何謂「共同居住人」?權利義務為何? | |
答: | ||
(1) | 為符合永和青年住宅一戶兩間房之空間使用效益,青年安居戶及友善家園戶每戶至少需有兩人共同居住。 | |
(2) | 共同居住人應符合申請資格之規定。且應填寫共同居住人同意書與切結書,共同遵守住宅之管理規範,並同意成為申請人之社區服務及特色參與計畫之共同參與者。若申請人已婚,則其配偶即為共同居住人,其年齡即不受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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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何謂「社區服務及特色參與計畫」? | ||
答: | |||
(1) | 永和青年住宅做為新北市之社區融合示範案例,規劃由入住青年參與社區服務及社區環境認養等活動,以帶動周邊社區活力與發展。故請申請者先自行評估意願,並依其意向在「社區服務及特色參與意願表」中選擇至少一項參與,並同意於入住後配合管理單位之計劃執行。 | ||
(2) | 社區參與計劃分為: | ||
A | 社區環境認養計畫:以永和青年住宅及四周環境之公共參與及環境照顧認養。 | ||
B | 社區服務及創意特色計畫:以社區服務及青年之特殊專長回饋、參與社區活動。 | ||
以上計畫之執行,管理單位將以定期召開租戶大會之方式進行討論與公告,承租戶於入住期間之社區會議與活動出席率需達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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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何謂「身障居住需求評點」? | |
答: | 友善家園戶因空間規劃對身障者各有不同之適居程度,依友善家園戶身障居住需求評點表評估其最適程度,就申請人與共同居住者之身障別、家庭年收入狀況來評分,評點分數將列為入住順序之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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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為何要簽「放棄租金補貼聲明切結書」?已領有租金補貼該如何處理? | |
答: | ||
(1) | 政府推出永和青年住宅,是為了協助青年,能以低於市場行情租金來承租住宅,屬住宅補助政策之一,因此申請者不得同時享有政府其他租金補貼之補助。 | |
(2) | 若已領有租金補貼者,須於簽訂青年住宅租賃契約開始起,所受領之租金補貼應返還補貼機關,逾期未完成者,即喪失青年住宅之承租權。 | |
(3) | 現已承租國民住宅者不得申請承租青年住宅。若申請人正申請等候國民住宅或居住公有住宅,須於青年住宅簽約前完成退租程序或放棄國宅等候,逾期未完成者,即喪失青年住宅之承租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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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該如何查核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 | |
答: | 以申請人、其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為審查對象,申請人應檢附財稅單位提供之審查對象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及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送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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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何謂「所得標準」?申請人應如何計算? | ||
答: | |||
申請人、配偶及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最近一年度之綜合所得,在新北市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以下。 (101年度新北市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為144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41,412元) | |||
舉例一 | 申請者A加上直系親屬父與母共為3人,3人之家庭年收入合計金額為132萬元,132萬/3人/12個月=36,667(元/月),計算結果36,667元低於41,412元,申請者A符合申請標準。 | ||
舉例二 | 申請者B其直系親屬父歿、僅有母親,則家庭成員共為2人,2人之年收入合計若為138萬,138萬/2人/12個月=57,500(元/月),計算結果57,500元高於41,412元,則申請者B不符合申請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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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如何辦理抽籤配屋?名額為何? | |
答: | ||
申請青年安居住宅者,經審查合格則列入青年安居住宅之抽籤名冊;符合友善家園住宅資格之申請者,則依評點分數排序建立評點名冊。 | ||
(1) | 列入青年安居戶之抽籤名冊者,以抽籤方式決定申請人之序號,由序號前者依其選屋志願順序表之順序配屋,共計錄取八名,未獲錄取之申請人將依序列入遞補名冊中。 | |
(2) | 列入友善家園戶之評點名冊者,依附件六「友善家園身障居住需求評點表」評點,分數由高至低決定申請人之序號,倘評點分數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序位,以序號前者依其選屋志願順序表之順序配屋,共錄取三名,未獲錄取之申請人將依序列入遞補名冊中。 | |
(3) | 遞補名冊之效力,自申請人送件之日起算四年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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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確定取得承租資格後,應多久內辦理簽約入住事宜? | |
答: | 承租人應於新北市政府所定日期辦理簽約及公證,逾期未在通知期限內辦理者, 城鄉局得取消其承租權。爾後承租人應於城鄉局所訂期限內辦理點交,並於租期開始一個月內完成入住,逾期未完成者,城鄉局得終止租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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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為何要辦裡租賃契約公證? | |
答: | 租賃契約經公證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與違約金,或返還押租金等事項,租賃雙方的權利能獲得更好的保障,更可以藉以減少糾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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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租賃契約公證的費用由誰負擔? | |
答: | ||
永和青年住宅之租賃契約書公證費用由城鄉局負擔,但下列情況需由承租人負擔。 | ||
(1) | 承租人經簽訂契約及公證後,卻未於城鄉局所定期限內完成入住作業,致使終止租約者,公證費則由承租人全額負擔。 | |
(2) | 自契約簽訂日起算未滿一年,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契約提前終止,則由城鄉局繳納之契約公證費用應由承租人負擔全額,城鄉局得自押租金中抵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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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申請入住後有哪些規範要遵守? | |
答: | 有關申請人、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生活家屬入住永和青年住宅後之相關生活規範,請參照「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社區生活公約」、「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記扣點管理辦法」之規定共同遵守。記扣點達一定程度者,得終止契約強制其搬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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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何種情形會發生遞補情事?如何遞補? | |
答: | ||
(1) | 錄取者未辦理簽約公證、違約終止租約、賃期中提前退租、或租期屆滿不續租時。 | |
(2) | 城鄉局將依遞補名冊通知等候戶於一定期限內辦理承租。逾期未辦理者,得取消遞補承租權,並由下一順位之合格者依序遞補。 | |
(3) | 遞補名冊之效力,自申請人送件之日起算四年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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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關於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如果有其他問題,要向哪裡詢問? | |
答: | 關於永和青年住宅之相關問題,可向城鄉發展局或管理單位詢問。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 本市境內請撥1999、(02)2960-3456分機7092、7093、7192及7193。 → 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 專線電話 (02)2368-30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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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申請前可以先去參觀永和青年住宅嗎? | |
答: | 有永和青年住宅看屋需求者,可於受理申請期間,向管理單位-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提出看屋申請,惟看屋時間之排定,需另配合管理單位協調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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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入住後常見問與答
1 | 承租後每月應繳付多少租金?每月如何繳納?押租金金額為多少? | |
答: | ||
(1) | 58號1~2樓為樓中樓,因坪數空間較大,每月應付租金為10,000元,簽約前需繳納之押租金為兩個月租金,故押租金為20,000元;14.5坪的7間青年安居戶及3間友善家園戶,每月應付租金為7,500元,簽約前需繳納之押租金為兩個月租金,押租金為15,000元。(租金內含管理費,但不含承租者應自付之水電、瓦斯、電話、網路及有線電視等費用。) | |
(2) | 申請人應依租賃契約約定之日期,將當月租金匯款至租賃契約所約定之指定帳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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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和青年住宅有哪些傢俱配備? | |
答: | 每戶配備有冷氣機、床架、衣櫥、衛浴設備、廚具、熱水器及曬衣架等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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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傢俱設備若有損壞該由誰負責?該怎麼報修? | |
答: | 永和青年住宅所提供之傢俱設備雖有一定之折舊耗損,但承租人仍須善盡使用維護之責,不得蓄意破壞毀損。若正常使用之情況下,提供之傢俱設備有損壞或不堪使用之情形,承租人需填寫報修申請單,由管理單位依修繕通報作業流程之規定進行拍照存證並釐清責任歸屬,以辦理修繕維護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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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住後承租人跟共同居住人需要參與哪些社區服務? | ||
答: | 永和青年住宅做為新北市之社區融合示範案例,規劃由入住青年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及社區環境認養等活動,帶動周邊社區活力與發展,故入住申請者需同意社區參與計劃,並於入住後配合管理單位之計畫執行;計畫之說明如下: | ||
(1) | 計畫一:社區環境認養 為維護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及四周社區環境之清潔,預計由管理單位結合入住青年共同運作,入住青年需配合工作如下: | ||
A | 社區會議及活動(入住期間之社區會議與活動出席率需達70%) | ||
B | 計畫執行參與 (入住者之參與性質可依其參與條件於社區會議中進行討論與分工) | ||
(2) | 計畫二:社區服務及創意特色 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為鼓勵入住青年積極參與社區服務與回饋,預計由管理單位於青年入住後不定期舉行社區服務及特色活動,入住青年需配合工作如下: | ||
A | 社區會議及活動(入住期間之社區會議與活動出席率需達70%) | ||
B | 計畫執行參與 (入住者之參與性質可依其參與條件於社區會議中進行討論與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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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入住社區生活公約之記扣點項目由誰負責監督管理? | |
答: | 為了共同維護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居住品質及生活環境,讓管理制度朝向社區租戶共同自治管理,城鄉局將委託管理單位依「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社區生活公約」及「新北市永和青年住宅記扣點管理辦法」進行社區管理工作,其記扣點執行程序將配合租戶會議之召開一併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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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滿兩年還可以申請續租嗎?如何申請? | |
答: | 永和青年住宅之租期一期為二年,租期屆滿仍符合資格者,最多得申請續約一期,租期期滿即不得再續租,應立即將住宅依入住時之原狀返還。管理單位將於第一期租期屆滿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合約到期,承租人如欲申請續約,應於租期屆滿前兩個月前提出申請,城鄉局得依承租人就契約之履行情形,以及租戶記扣點管理辦法之評分規定列為准否同意續租之審核要件,承租人申請續約未獲准者,其租賃關係於租期屆滿時立即消滅,不得聲明異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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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約未滿但是不想承租了,可以提前退租嗎?如何申請? | |
答: | ||
(1) | 若承租人租約未到期但不想承租,欲提前終止本約,應於二個月前書面通知管理單位,並提出書面申請。若未依規定告知,城鄉局得自押租金抵扣相當於一個月之租金金額。 | |
(2) | 自契約簽訂日起算未滿一年,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契約提前終止,由城鄉局繳納之契約公證費用應由承租人負擔全額,城鄉局得自押租金中抵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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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入住者的意見要如何傳達?有社區會議嗎? | |
答: | 管理單位每季將於社區中召開一次租戶會議,永和青年住宅入住者皆須參與會議之討論,若對社區營運或管理有意見,也能藉此會議進行表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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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共同居住人要搬走,但有新的承租人要同住可以嗎?應辦理哪些程序? | |
答: | 永和青年住宅之共同居住人於簽訂租賃契約時,也同為契約之連帶保證人,且共同居住人也需符合本住宅之資格限制,此為租賃契約成立之要件之一。故若原契約之共同居住人要搬離,申請人可於事實發生前兩個月以書面方式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契約變更,但新的共同居住人必須符合本住宅之申請資格條件,若新的共同居住人不符資格,城鄉局可依契約第十五條規定終止租約,申請人也需一併搬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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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租人要搬離,是否可變更由原共同居住人成為承租人嗎? | |
答: | 永和青年住宅的審查資格條件及抽籤或評點排序皆以申請人(即為承租人)為主要對象,若申請人要搬離,即視同本契約提前終止,不得進行申請人之變更,且申請人需於二個月前提出提前終止合約之書面申請,若違反事先告知之規定,城鄉局可依租賃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自押租金抵扣相當於一個月之租金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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